1)、何謂“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的概念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首先,從就業形式上劃分,勞務派遣屬于存在于正規部門當中,區別于傳統正規就業的靈活就業形式之一。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課題組在《靈活就業群體社會保險研究報告》中對靈活就業所做的界定,靈活就業是“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幾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的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靈活就業形式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屬于非正規部門就業,主要是指在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單位之外的規模很小的經營單位就業的人員。另一類就是廣泛存在于正規部門當中、區別于傳統正規形式的就業。勞務派遣則屬于后者。
其次,“勞務派遣”的概念包括三種含義:即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和“勞務派遣型就業”。“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所提供的臨時性、非固定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崗位空缺;“勞務派遣組織”則是經過行政部門批準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獨立法人機構;“勞務派遣型就業”則是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被派遣到用人單位的臨時性崗位工作的勞動者的就業類型。
2)、與傳統的用工制度,有哪些根本性的區別?
勞務派遣與其他用工形式的最根本區別在于,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企業的派遣員工,是和派遣企業建立的勞動關系;員工與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到用人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之間屬于勞務關系;而其他用工形式的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直接建立的。
這種勞動關系上的區別,使勞務派遣與其他用工形式產生了以下主要區別:
3)、與人事代理的區別?
作為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的勞動人事事務代理,可以為用人單位進行招聘、培訓、薪酬設計、員工素質測評以及管理員工人事檔案和繳納社會保險等日常勞動管理的事務性工作,但其工作的根本性質是“以用人單位的名義為用人單位辦事”,這一點與勞務派遣有者本質的區別。
由于勞務派遣與其他用工形式和人力資源外包形式在員工勞動關系上存在的區別,才使勞務派遣顯示出旺盛的社會需求和強大的市場潛力。
4 )、 勞務派遣的優勢?
• 為企業在市場競爭環境下根據生產、經營、管理以及科研需要優化、合理地配置人力資源提供了一種靈活、便捷的用人機制。一方面,幫助企業在人力資源爭奪日趨激烈的形勢下迅速匯集大量的企業所需各層級的外部人才“為我所用”,實現借助“外力”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滿足企業在市場條件下常常會出現的季節性或周期性的生產變化,幫助企業在人力資源配置上達到“招之即來,來之能干揮之能去”的目的。既可以解決企業需要增加人員時短期內無法培訓出具備相應能力和素質員工的困難,又能夠滿足企業季節性、周期性及階段性的對員工的相應需求,以降低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成本和提高運營效率。
• 勞務派遣使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從煩瑣的作業性、行政性和事務性的工作中解脫出來,為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更多地參與企業戰略研究制定和圍繞企業戰略實施從事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實現職能的轉換創造了條件。用人單位無需承擔招聘、面試、篩選、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以及調轉、管理人事檔案等繁瑣工作。以上一切工作都由勞務派遣企業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和條件,用自身具備的人才儲備和勞動管理的政策及管理優勢,為用人單位組織人員招聘、篩選、培訓、離職各項手續等工作。
• 由于勞動關系的變化,勞務派遣企業為用人單位承擔了用人風險。由于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從而使勞務派遣企業代替了用人單位,成為勞動法律關系中的一方,并對用人單位依法使用員工和員工依法履行義務承擔著相應的管理和服務的責任。
• 勞務派遣為用人單位降低了用人風險,減少了勞動糾紛。專業的勞務派遣企業應當具備系統、全面、準確掌握和在實踐中靈活運用勞動政策法規的能力。用人單位采用勞務派遣模式,一方面可以借助勞務派遣企業的專業性,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自身勞動管理,使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過濾”到符合法律法規規范的程度,為杜絕勞動糾紛打好基礎;另一方面,由于勞務派遣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了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企業之間依據所簽定的協議調整和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在員工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時,勞務派遣企業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當其沖地承擔勞動爭議所涉及的法律責任。這就使用人單位大大降低了用人的風險.